勤工助学是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培养学生艰苦朴素、吃苦耐劳精神,提高社会实践能力的方法之一;也是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开展,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全校勤工助学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制定勤工助学相关政策,审定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检查勤工助学岗位方案执行情况,监督勤工助学工作实施情况。
二、适用对象
学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三、岗位设置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设置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各部门设勤工助学岗位时,应结合实际,不能将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内容交给学生;不能将学生干部的正常工作内容变为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应限于课余和节假日,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凡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影响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生处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岗位分类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临时岗位: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五、岗位申报程序
用工单位根据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需要设置固定岗位的,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申报岗位,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于学校正式放假前一周交人事处、学生处进行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临时岗位是为临时性工作任务需要而设置的岗位,用工单位需提前3天向人事处提出设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未经批准自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一律不予承认。
六、岗位人员配置办法
岗位设置、岗位人员配置、需求工时由人事处审核、学生处组织实施,主管领导批准。
凡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学生需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由辅导员和各二级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确认,报学生处审核。
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前,用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并进行为期2周的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用工单位将《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退回学生处,可另选勤工助学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到毕业学年度的第一学期末全部结束。特殊情况要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继续留用。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若有变动,用工单位须及时报送学生处。
七、考核与管理
本着“谁用人谁考核”的原则,由用工单位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考核办法,报学生处备案。各用工单位应严格考勤,认真督查,作好记录,每月末将《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勤工助学考勤表》、《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勤工助学酬金发放统计表》报学生处。
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当月酬金的20%,次月不在续用。所有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综合测评时不再加分。
八、工作量核定及酬金标准
(一)固定岗位学生工作量及报酬标准。
固定岗位:工作时间每周不低于8小时,每月不低于32小时者每月450元。凡以月计算工作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均为固定岗位。发放比例根据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及考核结果而定。
(二)临时岗位付酬标准视劳动强度、技术要求和完成质量等不同情况,按小时计算。
1.一般性劳动(如打扫卫生、设备维修、整理资料、装订、打印、誊写、值班等),12元/小时。
2.重体力劳动(如搬运、挖土方、植树、建筑等),18元/小时。
3.学生参加具有经营性质的勤工助学活动,其报酬由用工单位支付。
(三)各用工单位应于每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的考核结果报送学生处。
九、其它
(一)用工单位及学生须真实反馈信息,否则予以追责;
(二)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西财行知学〔2016〕3号)同时废止。
(三)本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