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勤
(一)辅导员负责学生的考勤。学生出勤情况,是学生奖惩的依据之一;
(二)学生在正常教学时间离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
(三)学生请病假,须持有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学生请事假,须有本人填写的请假单(本地学生须有家长签名),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学生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六)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办理补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
(一)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辅导员批准;
(二)请假四天至七天(含七天),须经辅导员、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
(三)请假超过七天者,须经辅导员、党总支书记、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学校主管院长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四)请假一经批准,辅导员告知党总支书记,并在工作日志上予以记录;
(五)学生请假离校时,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请假单,门卫方可放行。
第三条 销假
(一)学生假满返校后,须即时到辅导员处销假。辅导员应在工作日志上予以记录;
(二)学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返校,必须以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即时告知辅导员,返校后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四条 学生双休日、节假日离校登记
(一)学生双休日、节假日离校,必须在本公寓管理员处登记并注明班级、宿舍联系电话及离校、返校时间,以便学校及时掌握外出学生情况;
(二)家居西安市区及其附近学生允许其周五、六晚回家居住,但必须详实登记家庭住址和电话(含家长电话)。学生不允许在外租房居住;
(三)双休日、节假日最后一天19:00为班级点名时间,离校学生应按时返校。辅导员负责对未返校学生及其原因予以落实并上报二级学院。次日10:00前由各二级学院将院长签字后的学生返校、出勤情况汇总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