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作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条件
第一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班委会干部团结,工作努力,有较强的协作精神和大局意识。能积极组织、开展班级活动,成绩突出;
(二)班级风气正。全班同学团结,有凝聚力,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校风校纪,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学年内无人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
(三)班级学习风气良好。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出勤率高。班级学年考试成绩优良,不及格率在3%以下。全学年考试中无人违纪作弊;
×100%
(四)教室布置整齐规范,制度健全。值日制度落实到位,教室清洁卫生,学校组织检查无“差”记录。班级所辖宿舍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卧俱干净,叠放整齐,室内布置高雅文明;
(五)同等条件下,本班在全院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可优先获得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
(一)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罚者;
(二)有考试作弊、打架斗殴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有不遵守学校有关规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四)其他对学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行为。
第二章 评选程序
第三条 评选程序及比例:
(一)参选班级提出申请,递交先进班集体申请书,填写《先进班集体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真实反映本班情况的总结材料;
(二)班级所在二级学院组织评选并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处;
(三)学生处组织联评,并签署审查意见,报校领导批准;
(四)先进班集体按在校班级的10%进行评选。
第三章 奖金使用
第四条 奖励标准
我校先进班集体奖励办法核定金额(以下简称“奖金”)。
第五条 奖金使用
(一)奖金的20%用于奖励辅导员;
(二)奖金的20%用于奖励在班级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或者学生(1-2名)。无此支出,则用于班级建设支出。
(三)奖金的60%用于班级建设;
1.班级建设活动经费指因组织开展的集体活动,购置班级文体用品,改善班级教室、宿舍等环境所发生的账务支出;
2.本部分奖金优先用于补充班级建设活动经费支出;
3.奖金的使用(班级建设支出)一律凭票报备。
第六条 奖金发放
奖金由学生处审核后,由计划财务处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每年9月份开学后评选。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