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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4-01-03 浏览次数: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促进学科和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按照学校组织、二级学院(部)承办、目标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分别成立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团委和二级学院(部)创新创业领导小组,二级学院(部)成立由执行院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下设校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

第三条 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整体规划和领导,每学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制定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及文件;指导和督查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第四条 校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

(二)负责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组织、协调、经费管理、总结考核、表彰奖励、对外联系及交流等工作;

(三)举办创新创业相关讲座、报告会等交流活动;

(四)广泛宣传、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为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将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测评体系;

(五)组织和指导大学生做好科技成果的孵化、转化工作并为相关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等工作提供服务;

(六)根据本年度创新创业总体情况制定全校当年创新创业的经费使用计划;

(七)负责与校外各类创新创业专家委员会的沟通联系、以及赛事规则的制定与解读工作;

(八)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委派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二级学院(部)创新创业工作小组职责:

(一)执行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定,二级学院(部)所承办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活动的管理细则和相关规定;

(二)统筹协调做好本二级学院(部)所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创新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创新创业指导教师队伍;

(四)做好创新创业赛事准备、宣传动员、报名选拔、赛事举办、经验交流等工作;

(五)核定和申报竞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开展本二级学院(部)创新创业竞赛的总结及表彰奖励工作;

(六)结合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第六条 指导教师职责:

研究与制定指导方案,组织与实施指导活动及做好参赛人员储备并对参赛学生进行全过程指导。

第三章 创新创业比赛管理

第七条 创新创业比赛的级别:

(一)校内创新创业比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创新创业竞赛;

(二)省内创新创业比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创新创业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如西北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创新创业竞赛或由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市级团体组织的全市性或跨市区的创新创业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创新创业竞赛;

(三)全国创新创业比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创新创业比赛;

(四)国际创新创业比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创新创业比赛。

第八条 创新创业比赛程序管理:

(一)学校创新创业承办单位在赛事启动前制定竞赛工作方案;

(二)创新创业竞赛信息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向全校发布;

(三)学校创新创业承办单位在竞赛结束后将成果、书面总结、竞赛获奖文件、证书原件和电子文档、奖杯牌、作品照片送交校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公室存档。

第九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成果其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校所有。

第十条 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顺利开展学校每年拨付专项经费支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同时接受校内师生、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以基础课为竞赛内容的创新创业竞赛、学校主办和承办的省内、全国和国际创新创业竞赛,其他竞赛项目以奖励为主。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管理。各承办单位应在竞赛方案中列入竞赛经费预算在竞赛开始前报校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公室审批。竞赛结束后汇总竞赛所用经费的有效票据经二级学院(部)创新创业工作小组验收审核、签字同意报校创新创业竞赛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后由财务资产处予以报销。

第四章 指导教师工作量及学生学分认定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每指导1组参赛学生参加一次创新创业竞赛最多按10个标准学时计,指导2组最多按15个标准学时计(最多指导两组)。进入校级总决赛和参加省赛的最多按照15个标准学时计,指导2组获奖按25个标准学时计(最多指导两组)。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的学分,按照《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参照执行。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对各二级学院(部)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评选表彰创新创业优秀组织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 创新创业获奖的奖励标准:

(一)学校每年评选出2-3个创新创业优秀组织单位,每个单位奖励3000元;每年评选出1-4名创新创业优秀组织个人每人奖励1000元;

(二)指导教师的奖励按照《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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