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财行知教[2024]14号)、《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西财行知教[2024]1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转专业资格及要求、学籍管理以《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为准。
第二章 会计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工作程序
第三条 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转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名单,按专业、分批次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面试。
第四条 每个面试小组应至少由3名教师组成,包括2名相关专业教师和1名辅导员老师。
第五条 面试时,每位参加面试的老师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百分制),面试成绩为各位教师的平均分。
第六条 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最终成绩=转专业考试“英语、数学”平均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第七条 面试结束以后,录取名单由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有放弃学生,按顺序替补。
第八条 拟接收学生名单需公示三天以上。
第九条 确定拟接收学生,学院负责人在转入学生的申请表中签字、盖章。
第十条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第三章 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一定要理智、慎重。转专业后需要补修转入专业所有未修读的课程。如果本学期考试有不合格课程,则取消转专业名额。
第十二条 转专业第一年不能参加综合测评,因为原专业和申请转入的学习课程不一致,或者课程一致但考试难度不一致,没有可比性。
第十三条 已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四条 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